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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与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

2015-05-26 16:22:58  来源:《湘潮》2015年5期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各种工会法规政策奇缺,新中国的工会工作必须要适应历史的转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李立三肩负起历史的担子,在工会立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开拓奠基的工作,特别是他主持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为新中国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工会法》铺平道路

  1948年8月1日,陈云代表中国共产党向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提议,由李立三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得到会议的一致同意。上任伊始,李立三就开始着手筹备建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1949年3月底,李立三跟随党中央从西柏坡进驻北平不久,毛泽东召见了李立三,征求他对做工会工作的意见。李立三表态说,我愿意做工会工作,不过怕搞不好。毛泽东说,细心搞是可以搞好的。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后,李立三时刻铭记着毛泽东的嘱咐,他烧的“第一把火”就是下大力把全国工人阶级迅速组织起来,为制定第一部《工会法》奠定基础和提供依据……

(李其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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