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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溉之在最高人民法院履职的五年

2015-10-27 12:23:00  来源:《湘潮》2015年第10期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订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按照这一规定,新中国成立后,采取果断措施彻底废除旧法统,开始新的司法建设。而组建

  最高人民法院便是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10月1日,毛泽东发表公告,任命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吴溉之、张志让为副院长,陈绍禹等十余人为委员。

  这一任命意味着吴溉之将成为新中国司法事业的开创者之一,摆在他和同事们面前的是全新的任务、未知的困难和巨大的挑战。那么中央为什么会选择吴溉之出任如此重要的职务呢?吴溉之到底是怎样的干部呢……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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