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书 | 中共党史研究中的“事”与“理”
在中共党史上,“事”和“理”的关系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实事求是”。其实,无论自然史或人类史,都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理”存在。人们不能制造它、改变它或者消灭它,而只能去发现它、认识它和利用它。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中共党史研究也不例外。然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却是异常困难的。这既源于历事者的特殊性,也源自叙史者的局限性,但更多取决于他们的历史观,取决于能否真正认识到实事求是的重要性。
理在事中
实事求是是中共的思想路线,也是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这里的“是”也就是“理”,是指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它虽不能单独存在,却像一根红线,贯穿在“事”的各个方面。换言之,“理”不在“事”先,也不在“事”上,而只存在于“事”中。因此,研究中共党史时,应该深刻认识到: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把握理论;只有在历史中,才能认识逻辑。
第一,认识在经历中。人们认识客观世界需要有一个过程。新中国成立前,中共在经历一次右倾错误、三次“左”倾错误以后,才找到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同样是在经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挫折,经历“文化大革命”的磨难以后,才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在此过程中,中共变得成熟起来。这既体现在党的领导中,也体现在党的建设中。事实上,一个政党如同一个人,要经历许多事,才能走向成熟。比如,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与秘密社会的关系,就可以说明这种现象。土地革命中,中共与红枪会打交道,意识到如果忽视“枪会运动”,“就可影响到全部工作,甚至可以影响到当地党的生命上”。抗日战争时,中共做哥老会的工作,“吸引他们参加到抗日救国的统一战线中来”,“吸收其中最可靠的分子加入共产党”。这些都是中共成长中的特殊经历,若从这方面入手,完全可以写出另外一种党史来。
第二,思想在事件中。其实,历史上并不存在什么纯粹的事件,每一个历史事件既是一种行为,同时又表现着行为者的思想。我们的研究就是要钻透这些事件,从内部发掘它们所体现的思想,而不能像对自然现象那样,可以从外部去观察。比如一个人自然死亡,医生只需根据生理现象就可判断他的死因,但是一个人非自然死亡,如武士英枪杀了宋教仁,史学家却不能断言这只是枪杀事件,而是要追究事件背后人的思想,包括死者宋教仁、刺客武士英,以及应桂馨、洪述祖、赵秉钧、袁世凯等所有当事人的思想。
同时,只有把握思想,才能理解事件。我们刚接触一个历史事件时,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会被极其丰富的细节搞得眼花缭乱,但当了解了事件背后的思想时,就会觉得它们很有启发性。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领导的土改斗争大会有“访苦”“引苦”“诉苦”“算账”等许多细节。这里面既有“破旧”的思想,也有“立新”的思想。在此过程中,通过把一切苦难的根源归结为“万恶的旧社会”,破除了“旧中国”这一消极的国家形象,而地主阶级则是这种消极国家的罪恶的总代表;同时又通过“翻身”“解放”等意识的传导,建立“新中国”这一积极的国家形象,毛泽东、共产党就是领导贫苦农民翻身解放的“大救星”。
第三,意义在过程中。历史上的许多事情,单独看来似无意义,也讲不出什么道理,但若把它放到一个过程中,与长时段的历史联系起来看,就有意义、有道理了。比如,1921年中共成立,起初并无特别之处,社会上没有什么反应,即便是当事人也可能认为,这不过是他们无数次参加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次,一时并不能领会它的划时代意义。否则,陈独秀和李大钊这两个中国当时最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就不会因为广东高校筹款、北京高校索薪这类琐事而不能参会了。更有甚者,与会者竟然未能记住7月23日这个中共的“出生日期”。只是随着党的成长、壮大,这一日期才显示出它的意义来。即便如此,到1938年,中共决定纪念它的17周岁时,也只能把7月的第一天作为纪念日。真正领会它的意义,更是要到1949年,因为这一年,中共经过28年的奋斗,即将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性胜利,这时候毛泽东才可以斩钉截铁地说:“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现在,中国共产党已历经百年沧桑,正奋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时间的拉长,1921年这件事的意义和影响将会变得愈来愈大。
其实在人类思想史上,不乏类似案例。往往一个伟大人物的思想,在当时或当地看不出什么结果来,但过了一时或换了一地,却能引发翻天覆地的大变动。比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主张开展阶级斗争、实行共产主义,一度被西方人视为洪水猛兽。然而后来俄国人发现它的意义,所以在封建专制的大国,创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也发现它的意义,所以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里,创立了又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总之,从本体论上说,历史现象是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从认识论上说,历史意义是逐步生成、不断追加的。所以,理解它的意义,明白它的道理,确实需要一个过程。白居易有诗云:“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史学研究的艰难性。
务求事实
在中共党史研究中,我们关注和感兴趣的是事实,但事实不是现成的,我们所能接触的大多仅仅是关于事实的记载。而这些记载的文字材料同实际情况又往往存在差距,下级的报告、数字未必真实可靠,上级的决议、指示未必得到贯彻执行,已有的许多记述也未必客观准确。即便同一个人,口头说的、实际做的和心里想的,也许完全不是一回事。因此在具体研究中,我们还是要有自己的分析,多想一想既有史料是否合乎情理,然后再作自己的判断。
因此,对研究者来说,懂得如何搜集和整理史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掌握调查研究、分辨真伪、由疑得信这项更高的技艺。他应当是这样一种人,每触及一则有趣的材料,首先就要怀疑它。因为关于过去事实的记录者并不总是那些熟悉它们的当事人,或者公正不阿、理性客观的见证者,我们所看的记录也许是转了三手甚至四手的材料。所以对这些记录者的性格、经历、立场及可能的动机,都必须严格加以考察。这里面有两种情况,我们需要格外注意:
一是“不立文字”。这主要是指历史当事人为着某种目的或特殊要求,有意不记或删除、毁坏一些文字材料。比如在秘密状态下,为安全考虑,必须销毁一些重要文件。再如七七事变后,第二战区战地动员委员会在太原成立,周恩来指示起草成立宣言。现在单看这个宣言,不能完全领会它的意思。但通过侯外庐的回忆,从关于周恩来、阎锡山一加一删的记述中,我们就能理解它,认识它所反映的事实——当时国共两党微妙而又复杂的关系。其回忆如下:
一天,在刘绍庭家中,南汉宸、程子华两位同志带来周恩来同志的指示,要我为动委会的成立起草宣言。周恩来同志对宣言的内容作了几点具体要求,要我第二天交稿。我开了一通宵夜车写成,次日,南汉宸来取走稿子,去请周恩来同志审阅。我对这个稿子的审批过程记得很清楚。周恩来同志对原稿只字未动,只加了七个醒目的字——“在阎主任领导下”,然后转给阎锡山批示。阎锡山也一字不改,单把周恩来同志加的七个字划掉了。动员委员会的成立宣言,就是这样形成和发表的。
二是“专立文字”。这主要是指历史当事人凭空写下一段文字,供史学家研究,以达混淆视听之目的。比如1933年5月17日,蒋介石派义兄黄郛北上,任行政院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与日本人签订《塘沽协定》,但随后又于5月25日追加一份电报,这就很有“专立文字”的意图。难怪黄郛接到电报后,即于5月27日给蒋介石回电,以示不满。其电文如下:
至尊电谓“应下最高无上之决心,以求得国人之谅解”一语,则兄(黄郛自称)尤不能不辩。两年以来,国事败坏至此,其原因全在对内专欲求得国人之谅解,对外误信能得国际之援助,如斯而已矣!最高无上之决心,兄在南昌承允北行时早已下定,无待今日。兄至今迄未就职,弟(指蒋介石)如要兄依旧留平协赞时局者,希望今后彼此真实的遵守“共尝艰苦”之旧约,勿专为表面激励之词,使后世之单阅电文者,疑爱国者为弟,误国者为兄也。
这表明,在史料分析中,不仅对“记录者”,而且对“当事人”的立场和动机也要严格考察。马克思说:“正如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把一个人对自己的想法和品评同他的实际人品和实际行动区别开来一样,在历史的斗争中更应该把各个党派的言辞和幻想同它们的本来面目和实际利益区别开来,把它们对自己的看法同它们的真实本质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为史料所蔽,才能透过史料揭示更多事实。
揭示真理
从根本上说,中共党史研究是一个实事求是的过程。我们不仅要知晓“理在事中”的道理,说明“务求事实”的重要,还要懂得“揭示真理”的意义。真理深藏在事实之中,你不去寻求探访,它绝不肯露面。科学的方法是教人一点一滴地探寻真理,一丝一毫也不放过,一铢一两地累积起来。这是揭示真理的不二法门。就中共党史研究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抽象概括”。这是历史认识的一个重要阶段。正如列宁所言:“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陋化,不加以划分,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也就是说,只有先研究一个事物的确定性,才能研究它的发展和运动。这种确定性的认识,即“抽象的规定”,虽然撇开了各种事实的特殊性、个别性和偶然性,舍弃了它们之间差异性的内容和多样化的联系,但可以揭示其最基本的内涵和本质,反映它们之间最普遍和最一般的关系,因而是一种科学的抽象。
第二步是“再现具体”。这是从“抽象的规定”出发,在思维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认识阶段。它扬弃“抽象概括”中简单化、粗糙化乃至僵化的特点,而吸收其中的合理内核。它把一个个“抽象的规定”联结起来,构成综合的范畴体系。它克服上一阶段认识的局限性,在思维中把事实的现象和本质、个别和一般、同一性和斗争性、统一性和多样性合并为一个有机整体。对此,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三步是“历史验证”。毛泽东说,“理论的东西之是否符合于客观真理性这个问题”,在“由感性到理性之认识运动中是没有完全解决的,也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完全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把理性的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应用理论于实践,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还是坚持历史的验证。
除此之外,从主观上讲,揭示真理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有实事求是的“精神”;二是作实事求是的“结论”。我们研究党史上的一个时期,就是替这个时期作总结;研究党史上的一个人物,就是替这个人物作总结;研究党史上的一个事件,就是替这个事件作总结。一个史家在陈述一个历史现象时,如果不能解释它,作出自己的判断,那他最多只是完成工作的一半。
也就是说,在党史研究中,我们既要实事求是地写出历史的本然,又要实事求是地道出它的所以然。这就需要抵制并反对一切似是而非的结论。一是非客观的“武断之论”,即过于强调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性,甚至把它视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二是非全面的“枝节之论”,即过于强调个体的差异化,忽视它的一般性,甚至取其一点、不及其余,然后以点带面、放言高论,但又作不出全局的、整体的判断;三是非本质的“浅表之论”,即不能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而只停留在现象表层,说明不了事件和人物的性质,甚至在“价值中立”下宣传“好人不好”“坏人不坏”的观点;四是非历史的“片断之论”,即不把事实放到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不把它理解为一个客观的、运动的过程,甚至将其视为纯粹偶发的或突发的事变,这是形而上学的典型表现。
当然,从学科上讲,中共党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探求在学术史上的“公理”或“公例”。其实,任何一门科学研究都希望把自己的特殊对象推广到一个更大的范围里去,用一些更一般的观点来解决个别的问题。党史学科也应如此。具体说来,其目标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分析个别的事实或历史的一个方面、一个阶段,研究其内部和外部的联系,说明其发展变化的原因、条件,从而概括出个别事实演化和发展的规律性;二是分析我们这个政党、国家、社会制度的发展过程,以揭示其总体的或共同的规律;三是把历史发展规律提升到哲学层次来研究,例如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认识的主体、中介、客体的相互关系。
这三个层次的表现形态各有不同。第一个层次是从具体史料中分析事实之间的联系,说明其因果关系和发展趋势;第二个层次是以概念、范畴、规则、范式等理论形式揭示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第三个层次是以历史哲学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辩证运动的规律。梁启超说:“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这种历史哲学——经过三重“蒸馏”的“公理”或“公例”,应算是中共党史研究的最高境界了。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