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乐广发墟:从苏区法庭到红色基因传承
作为红六军团西征途中唯一临时法庭的诞生地,嘉禾县广发墟不仅留存着红军司法实践的珍贵印记,更在新时代红色基因传承中发挥独特作用。近日,为深入挖掘红色资源,推动革命文物保护与党史研究深度融合,郴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孙佑民率队深入嘉禾县广发墟开展调研。
审判土豪劣绅是湘南地区早期司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早在大革命时期的1926年冬,湘南各县就组建了特别法庭,审判土豪劣绅近200名。1927年4月,安仁、永兴、嘉禾等县成立了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一批破坏农民运动的土豪劣绅和其他反动分子被惩处。
1934年8月,肩负长征先遣使命的红六军团抵达湘南广发墟。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红军在此建立临时指挥部的同时,创造性地创设了“审判土豪劣绅临时法庭”——这是工农红军在战略转移中首次以司法形式系统打击封建势力的重要实践。这座由祠堂改建的临时司法机构,立足苏维埃政权性质制定了10余条惩治土豪劣绅的法规,通过公审大会依法处决罪大恶极的地方恶霸“跛老虎”李辉廷和李文轩、李发仔等,首次将党的土地革命纲领转化为具体司法实践。这些因地制宜的司法规范虽未形成完整法典体系,却首次在军事转战中建立起“有法可依”的治理框架,直接回应了劳苦大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诉求,成为土地革命时期司法建设的重要探索,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完善及后期苏区司法制度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
广发墟临时法庭首创“群众参与审判”机制,通过推选农民代表参与案件审理、允许群众现场控诉举证等形式,使长期被压迫的工农群众首次成为司法实践的主体力量。这种“人民当家作主”的司法理念,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的“司法为民”初心,既与井冈山时期“发动群众参与政权建设”的革命传统一脉相承,又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期建立的裁判部制度、巡回审判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其蕴含的人民性基因更在历史长河中不断传承发展,最终成为新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源头活水。这一发生在长征路上的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始终将人民利益置于首位的价值追求。
得益于旧址的妥善保护与合理利用,红六军团西征途中在广发墟的活动轨迹更加清晰可辨,革命事迹愈发具体生动,历史风貌得以更全面地展现。广发墟临时法庭旧址通过复原法庭、审判会场及指挥部等场景,重现当年“红色审判”的历史现场,成为了长征时期党和红军维护人民利益、尊重法制的历史见证;审判会场(广发墟亭)伫立的花岗岩方柱上“价有高低须知贵贱,斗无大小还要公平”的对联,不仅仅是对后世的劝诫之语,更彰显着革命的公平与正义,是革命政权合法性的有力象征;红军街砖木结构民居上的门板,虽经岁月冲刷,仍留存着红六军团途径时严守纪律、秋毫不犯的历史印记,体现了共产党的队伍始终流淌着源于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的精神血脉。
在调研过程中,孙佑民指出,广发墟临时法庭旧址承载着厚重的历史价值,它不单单是一处历史遗迹,更是红色文化精神地标,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司法实践的关键发端。要深刻理解并紧紧把握“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所蕴含的重大意义,从多维度发力继续做好挖掘保护利用工作。在保护与展示方面,加大对旧址的修缮维护投入,通过科学的陈列布展,生动呈现当年司法实践的历史细节;在宣传推广上,充分借助全媒体平台积极推广,全方位提升其知名度与影响力;在文旅融合领域,进一步打造好临时法庭旧址改造的法治文化广场,通过融入丰富的法治元素、举办特色法治活动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法律从业者、法学爱好者前来打卡;在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层面,将红色司法精神融入日常工作与教育体系之中,让红色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地方实现高质量发展。
(郴州市委党史研究室龚安 周珂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