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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章程

2021-01-29 11:31:47  来源: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湖南省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 英文译名:Hunan Society on the Research of the Figures i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缩写为HRF。

第二条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从事和热心中共党史、军史、革命史及党史人物研究的人员自愿结合的全省性群众性学术团体。本会集体参加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和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两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研究湖南籍和在湖南有较大影响的外省籍中共党史人物的生平与思想,收集、整理、编撰、出版有关中共党史人物的传记、文章,宣传中国共产党人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的光辉业绩,总结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发扬革命传统,繁荣社会科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大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和历史支撑。

第四条本会由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管,接受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驻所在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邮编:410011。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

l.研究自五四运动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湖南籍和在湖南有较大影响的外省籍中共党史人物和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的重要爱国民主人士,参加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重要外国籍人士的生平、思想,宣传他们对湖南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的贡献。

2.参加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组织的活动;参与《中共党史人物传》丛书的组织、编撰和审稿等工作。

3.组织编写、审定、出版湖南籍和在湖南有较大影响的外省籍党史人物的传记、研究专著及通俗读本。

4.编撰、出版《湖南党史人物研究》丛书。

5.组织召开湖南省有关中共党史人物研究的学术讨论会,交流中共党史人物传记编写经验。

6.承担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和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中共党史人物的研究、编写和宣传的省内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3.研究成果优先在本会编辑出版的书刊上发表,并推荐在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编辑的《中共党史人物传》等书刊发表。

4.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2.承担和完成中共党史人物研究、编写工作及本会委托的有关任务。

3.向本会报告中共党史人物学术研究、编写工作,提供有关信息,推介有关优秀科研成果。

4.宣传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和本会编辑、出版的书刊和其他成果。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研究可以提前或延期。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根据协商产生。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规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l.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理事会。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其任期则相应改变。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会顾问和学术委员由常务理事会聘请。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会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和会长领导下,主管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条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本会经费来源是:

1.财政请款。

2.社会和会员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建立湖南省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专项资金,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根据本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并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会终止程序: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终止本会活动,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同意,由法定代表人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本会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二条附则

本章程经2015年11月月17日湖南省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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